岳塘区人民检察院处理一起盗窃案
2019-09-02 14:39:28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岳塘检察院 | 编辑:admin | 作者:龚玲         

岳塘新闻网8月31日讯(通讯员:龚玲)32岁的湘潭人黄某,因急于还贷便走上了犯罪的道路。8月23日,岳塘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犯罪嫌疑人黄某依法批准逮捕。

经审查,黄某在送货的时候捡到老板娘贺某某的钥匙,想到自己车贷和信用卡贷款还款压力,便打起了从仓库里面偷点酒出来卖的念头,用来偿还欠下的债务。2019年6月份期间,黄某先后三次盗窃了贺某某位于岳塘区某仓库内的邵阳老酒27箱,贺某某察觉到酒少了以后于2019年7月4日22时报案,黄某于2019年7月16日被抓获归案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四条相关规定:盗窃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或者多次盗窃、入户盗窃、携带凶器盗窃、扒窃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黄某先后三次盗窃他人财物即属于多次盗窃,已构成盗窃罪。检察官提醒:君子爱财,取之有道。我们在任何时候都应该走正道,不可走歪门邪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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